關于調整連州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通知
各鎮(zhèn)(民族鄉(xiāng))人民政府,市直各單位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(第61號令)的規(guī)定,經(jīng)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隊檢查核實并提出調整意見,確定紅樓賓館等36個單位為2013年連州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,現(xiàn)予以公布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的職責外,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:(一)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,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(二)建立消防檔,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,設置防火標志,實行嚴格管理;(三)實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記錄;(四)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,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。
附:連州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
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3年4月1日